《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出台,标志着国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向“管细管好管到位”的精细化监管模式转变,政府监管能力也必须随之提高。同时,随着管道建设的大力发展,管道企业数量会进一步增加,也将极大增加监管量,需要建立起强大的监管体系并完善监管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了《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为天然气管网立下新规。两个《办法》适应发展需要,奠定了天然气产业链结构改革的基石。
自2004年底,以西气东输一线全线正式商业运营为标志,中国天然气产业链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截至目前,建成天然气管道约8.8万公里,全国天然气管网格局初步形成。然而,尽管我国天然气管道等基础设施有了很大发展,但天然气管道不足仍是长期制约扩大天然气利用的重要因素。从国际经验看,天然气产业链向结构型发展是方向,其核心是通过结构改革,实现“网运分开”和天然气生产商、供应商的多主体。对我国来说,实现“网运分开”还需要一定的过渡期。当前,要从实际问题入手,做好一些改革的事情。比如,将天然气管输价格从目前门站价格捆绑为主中分离出来,并构建起科学、合理、透明的管输价格及监管体系。两个《办法》对此提供了制度供给,具有基础性作用。其中,关于准许收益率高于目前长期国债利率3至4个百分点的内容,有利于调动包括民营资本在内的各方投资天然气管道建设的积极性,对天然气市场持续扩大非常重要。
要想让两个《办法》真正发挥作用,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监管能力是关键。两个《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国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向“管细管好管到位”的精细化监管模式转变,政府监管能力也必须随之提高。同时,随着管道建设的大力发展,管道企业数量会进一步增加,也将极大增加监管量,需要建立起强大的监管体系并完善监管办法。
具体来说,要优化监审办法,如借助地方成本监审力量,采取交叉监审模式进行成本监审;可以“错峰监审”,对处于监管周期内,因管道投资、运输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化需要提前进行价格校核的,提前申请并开展成本监审。要筛选第三方对立机构,建立约束激励机制,协助开展成本监审。要强化社会监督,不断完善细化信息公开内容,监管企业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成本等相关信息,形成全社会监督合力。要完善成本监审机构,增加人员力量,充实监管队伍,保证监审费用。
除此之外,两个《办法》也要在发展过程中继续完善。两个《办法》的出台,率先实现了重要网络型自然垄断领域价格监管办法和成本监审办法的全覆盖,是价格工作职能创新的重大突破,体现了政府定价由价格水平制定向监管制度供给的重要转变。以两个《办法》为样板,省级天然气管网甚至城市配气管网也要建立起相应制度,实现全国天然气管网新规全覆盖。
当然,天然气管网的产权模式和运营模式,都还处于演变过程中。结合天然气产业链特点,还要通过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方法加以体现。比如,结合天然气市场发展,要求早日开展“两部制”价格、热值计价等实践探索;研究管道运输价格形成是否可以引入市场机制等。